Friday, April 28, 2006

关于力宏的歌


那是某个炎热的午后在邻里唱片行买下的一张双CD专辑。
我特地向老板要了新加坡版。老板说店里只有中国双碟版。

站在一般消费者的立场,那是超值的。我于是用了新币12元买下了一张我喜欢的唱片。

简单的举动,买了CD,只因为被歌曲感动了。

我没有认真的想过那有可能是一张翻版碟。我以为那只是在中国压制的正版唱碟,印刷不比港台版精美。
但纯粹听歌,我是可以接受的。

一张完整的专辑,是歌手和唱片公司的心血。我不曾小看过。甚至是我极不喜欢的歌手也一样。
十首歌里,我可能只爱一首。要我掏二十元去买,我实在是不情愿。唱片公司一直都不大力推广网上下载,半温不热的。应许人们只下载喜欢的歌曲,而不是硬性要照单全收,是不是会导致公司员工遭裁员,歌手和唱片行版权收入减少?唱片公司和歌者是不是更有压力要做好每一首歌?又或者是科技还不能防止下载者下载歌曲后再转发其他人?我不知道。

这是我第一次被人责问。我感到相当不好意思,甚至生气。当满街甚至是大唱片行都在贩卖中国版唱片,又没被有关当局查办的时候,我们认为我们是没有错的。当我们没能可靠的分辨真伪的时候,要我们以售卖的价格来衡量真伪似乎有点霸道。以一般消费者来说,店里售卖的,应该是正版货,消费者当然是依自己的需要来购买货物的。取缔盗版商或贩卖盗版货的应该是有关单位或唱片公司吧?歌者写歌,唱歌到底怎么平衡金钱利益和音乐上的分享?一张只买半价的CD,不会因为价钱低而失去它的音乐价值。听歌的人还是可以分享歌者的音乐理念。唱片公司有没有反省为什么网上非法下载如此猖狂?唱片的素质?唱片的售价?不要一味把矛头指向消费者。

没有完整的立法条规,总是会有灰色地带。我重申。我并不是鼓吹翻版货。

ps.不记得哪一天在报上读到,即使购买原版CD再转档成MP3都可能构成犯法。哪MP3机的贩卖是不是也犯法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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